财会〔2022〕2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财会〔2022〕2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版权:©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6000020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三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