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强化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市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清晰界定市县支出责任。根据省级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差别化确定不同县(市、区)的支出责任,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构建权责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二是健全收入划分管理机制。突出财力下沉基层的政治导向,调整市县收入体制、规范市县收入分享方式,切实增加县级可用财力。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及“三保”保障能力,构建财力协调的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系。

三是完善构建转移支付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促进地区间财力平衡,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构建区域均衡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四是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妥善处理好债务化解、暂付款消化等问题。构建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理顺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推动建立健全责权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配相对均等、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市以下财政体制,为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