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引领。
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市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立足财政职能,结合实际,切实在坚持“特”“优”战略,坚守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不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上持续发力,有力有效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持续加大投入夯实粮食安全底气。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安排 41.17亿元,同比增长17.56%。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农业装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提升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2023年我市粮食单产创历史最高水平,粮食单产增量、增幅全省第一,为守好雁门粮仓,夯实稳产保供基础,全市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财政作用。
二是坚决守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落实“四个不摘”“一个不变”要求,切实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0351万元,同比增长3.2%,严格落实了衔接资金投入“双增长”的任务目标,并明确要求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充分保障脱贫人口增收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开创奖励机制激励优质集体经济。近年来,市财政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开创性的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强、经营性收入增幅明显、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202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继续对全市优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
四是用好农改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财政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切入点,持续加大农改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还专项投入200万元支持我市红色美丽村庄建设。2024年,为继续推动我市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一目标,在用好上级财政支持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市财政将继续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力加快我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五是依托政策优势发挥涉农担保作用。2023年,我市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贷款617笔16.9亿元,整体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91.45%,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担保业务514户7.86亿元,户数占比87.86%,金额占比42.48%,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特别是市财政安排预算3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涉农企业转贷39笔,涉及金额16796万元有效缓解涉农贷款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倾斜,充分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有力支持了全市现代农业现代化发展。
六是结合实际拓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市财政积极制定了《朔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在我市辖域开展小杂粮种植保险、中草药种植保险、肉羊养殖保险三个地方特色险种,不仅满足了农户对特色农业保险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更丰富了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