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进一步捋顺财会监督组织协调机制,提升监督质效,我市于近日建立了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财监、纪检、金融、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协同联动。

二是完善会议制度。按年定期召开一到两次协调机制会议,安排和部署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遇到重大事项适时召开会议。平时由联络员会议负责各项工作协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最新动态,既方便跟踪重点任务落实,又方便快速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对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第日期格式错误(日期或时间范围错误)间进行分享,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更加高效运行。

四是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倒逼县(市、区)和单位重视财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