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持续聚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发力,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专项资金920万元用于奖励全市96个优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一、积极设立奖励资金。为有效激发全市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壮大,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决定,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强、经营性收入增幅明显、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并印发了《朔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二、精准分类奖励标准。为高质量支持发展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突出奖励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导向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度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申报奖励资金的有关要求当中,市财政支持由之前“每个受奖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定额奖励资金 10 万元”调整为受奖对象“按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三个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层层优选奖励对象。为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提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筛选出来的110个申报对象进行复审、公示,最终对符合条件的96个村(其中:一类村20个,二类村28个,三类村48个)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共计920万元。目前,市财政已将该资金全部下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