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增强了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厘清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见成效。先后出台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公共文化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教育领域、科技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应急救援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等8个分领域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逐步形成。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见成效。通过改革,政府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合理,各级次间事权划分更加清晰,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更加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更加精准,地方可支配财力更加雄厚。财政运行逐步呈现出收入稳、结构优、支出快、绩效高的良好态势。

  三是整合转移支付项目见成效。通过将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合并,财政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合理使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落实基层“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任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