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在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朔州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虎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右玉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以增收节支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有力有序做好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4030万元,为预算的114.9%,增长2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738833万元,为预算的95.1%,增长22.7%。

 

 2018年全市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660990万元,为预算的109.4%,增长17.9%。其中:增值税完成310857万元,为预算的103%,增长8.3%;企业所得税完成42143万元,为预算的94.2%,增长34.1%;个人所得税完成22641万元,为预算的96.1%,增长23.1%;资源税完成124785万元,为预算的126.6%,增长38.3%;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55087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2.9%。

 

非税收入完成243040万元,为预算的132.8%,增长41.6%。其中:专项收入完成51456万元,为预算的104.7%,增长12.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2385万元,为预算的62.1%,下降47.4%;罚没收入完成46765万元,为预算的209.7%,增长101.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14956万元,为预算的135.9%,增长51.9%,主要是“两权价款”一次性收入较多;其他收入903万元,为预算的99.2%,下降54.4%。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506万元,为预算的99.8%,增长13.6%;国防支出2084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6.2%;公共安全支出79506万元,为预算的99.8%,下降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划归省级管理;教育支出268857万元,为预算的95.3%,增长15.2%;科学技术支出5616万元,为预算的99.9%,下降3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技创新园建设支出1380万元,2018年无该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103万元,为预算的99.3%,增长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069万元,为预算的98%,增长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908万元,为预算的99.7%,增长7.6%;节能环保支出52637万元,为预算的70.6%,增长12.1%,执行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下年支出较多;城乡社区支出177742万元,为预算的95.4%,增长48.1%;农林水支出246134万元,为预算的95.1%,增长24.4%;交通运输支出77825万元,为预算的98.4%,增长102%,增幅高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债券安排支出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248万元,为预算的99.2%,增长4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052万元,为预算的98.9%,下降4.2%;金融支出6524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9.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9273万元,为预算的85%,增长43%,主要是土储费用增加较多;住房保障支出48206万元,为预算的98%,增长20.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21万元,为预算的74.1%,下降10.8%;其他支出47313万元,为预算的79.8%,增长468.7%;债务付息支出28009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5.9%。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1281万元,为预算的118.4%,增长2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415015万元,为预算的91.8%,增长30.4%。

 

2018年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235172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9%。其中:增值税完成125355万元,为预算的89.2%,下降6.5%;企业所得税完成8159万元,为预算的122.5%,增长148.1%;个人所得税完成5728万元,为预算的95.5%,增长2%;资源税完成69769万元,为预算的125.5%,增长31.9%。

 

非税收入完成96109万元,为预算的214.9%,增长107.8%。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1452万元,为预算的79.5%,下降16.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4523万元,为预算的78%,下降40.4%;罚没收入完成19926万元,为预算的249.1%,增长132.2%,收入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国土局、煤炭局、审计局一次性罚没较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43729万元,为预算的265.9%,增长214.1%,主要是“两权价款”一次性收入较多。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58万元,为预算的99.6%,增长21.5%;国防支出1588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6%;公共安全支出37780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8.1%,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划归省级管理;教育支出57349万元,为预算的99.8%,增长48.2%;科学技术支出1515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3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科技创新园建设支出1380万元,2018年无此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478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9万元,为预算的97.7%,增长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9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0.1%;节能环保支出6973万元,为预算的30.3%,增长61.6%;城乡社区支出43874万元,为预算的86.2%,下降8.6%,支出进度慢的主要原因是结转2019年支出较多;农林水支出21847万元,为预算的95.4%,增长9%;交通运输支出35854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850.5%,增幅高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债券安排支出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737万元,为预算的98.9%,增长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84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6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旅游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金融支出5353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3625.6%,增幅高的主要原因是向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608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2.6%;住房保障支出8529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78万元,为预算的83.1%,下降65%;债务付息支出1535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2.8%;其他支出10414万元,为预算的47.2%,增长223.7%,执行进度低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下年支出较多。

 

3、省对我市、市对县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8年,省财政对我市下达转移支付726234万元,下降0.3%。其中:一般转移支付413444万元,下降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了省对市煤炭资源税补助(上解)额,我市由2017年的补助29061万元,变为2018年的上解58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12790万元,增长7.3%。

 

市对县区转移支付629688万元,下降6.4%。其中:一般转移支付316544万元,下降13.3%;专项转移支付313144万元,增长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0382万元,为预算的158%,下降5.1%;基金支出执行284277万元,为预算的91.6%,下降6.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415万元,为预算的398.4%,增长471.2%;基金支出执行31874万元,为预算的92.9%,增长190.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5633万元,为预算的107.5%,增长10.4%;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执行2602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28.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4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10792万元,为预算的11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9139万元,为预算的102.5%,当年收支结余101653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债务限额1085000万元,其中市本级503700万元。

 

2018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193005万元(市本级留用94700万元,转贷各县区9830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转贷置换债券88623万元,市本级留用25248万元,转贷各县区63375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这些债券资金对我市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落实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市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财政支出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1、财政收支形势好于预期。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7.35%,同比增长23.47%,增收17.18亿元。收入增速上半年居于全省第一,三季度稳居全省第二,全年排名全省第五,保持了上年度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财政供给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为全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财力基础。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88亿元,同比增长22.69%。在全市可用财力有限、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有力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社会民生保障的扎实推进。特别是在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加快支出进度方面,我们积极采取工作举措,强化支出管理与控制,2-7月连续六个月支出增幅排名全省第一,全年支出增幅和支出进度稳居全省前三,并得到省厅支出进度考核排名奖励1500万元。

 

2、民生事业发展保障有力。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136.14亿元,同比增长21.75%,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占比达78.68%。一是加强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市教育支出执行26.88亿元,增长14.13%。其中:下达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54万元,下达学生饮用奶资金4204.82万元,拨付两所高职院校8013万元,有力促进了城乡教育均等化水平的提高。二是继续加大支农投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稳定支农投入增长机制,全市农林水支出24.52亿元,增长25.52%。其中:下达脱贫攻坚资金2.24亿元,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72亿元,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84亿元,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46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脱贫攻坚和农业各项产业的良好发展。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全市共拨付各类就业补贴资金14768万元,进一步稳定了我市的就业形势,扩大了就业服务体系覆盖面。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落实市级农村兜底保障、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亿元,增长11.1%。其中:拨付市级配套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836万元,将城市居民人均低保提高了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低保提高至3840元/年;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拨付市级配套资金6028万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450元提高到49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至210元;拨付市级配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55万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到55元,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五是支持环保事业生态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把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置于优先位置,立足自身职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18年全市节能环保支出达5.26亿元,增长14.5%,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促进煤电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减排实施,环境整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3、全市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一是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建设。继续大力推广PPP模式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截至12月底,储备的市级PPP项目达到了16 个,总投资约260亿元,其中正在实施的PPP项目10个,总投资约100亿元。二是多方协调推动企业债券发行。经过市领导和我局的积极协调和不懈努力,国家发改委于5月同意我市通过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总额不超18亿元。截至12月底,发行的18亿元债券已全部售出,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七里河沿线棚户区改造安置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三是创新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全年共为全市企业减免各类税费达11.5亿元。同时,着力壮大担保机构规模, 2018年市本级向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使其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器”和协调银企关系的功能。全年通过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共为各类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3.92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是改革税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会同市地税局、中行朔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实施了我市水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

 

4、财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实施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中,按照中央、省级财政部门的安排,要求各预算单位2018年度在原部门经济科目基础上,增加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编报预算的要求,用以细化政府支出目录明细,同时继续扎实推进2018年度预算编制规范化工作。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做好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有关工作要求,细致梳理存量债务,编制债务置换方案,2018年完成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4批,共计28.16亿元,新增4批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9.3亿元。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贯彻《预算法》要求,在时限内按规定批复部门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财政。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制定了《朔州市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总体工作方案》,确定了5个重点评价项目,评价总金额达5.66亿元,占市本级2017年项目支出的41.92%。

 

总的来说,2018年财政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局面良好,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充分理解的结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财政收入增长对煤炭等传统产业依赖较大;持续稳定增收基础不牢;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领域资金沉淀和使用碎片化问题仍需破解;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全市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不可小视等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取得新成绩,把工作做到更好。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我省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也是朔州建市30周年。在此关键时期,编制好全年预算,有效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财政对国家和全市人民最好的献礼。

 

(一)2019年预算安排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二是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基本、保民生、兜底线,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妥善处理历史债务,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三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有关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需要。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

 

(二)2019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3709万元,比上年增长6.6%,增收59679万元。这是基于全市经济稳步向好的基本判断,在实事求是、科学分析、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确定的。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基于全市经济稳步向好的基本判断,是在实事求是、科学分析、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确定的。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考虑我市正处在“坚持生态立市稳煤促新、共建塞上绿洲美丽朔州”的关键时期,全市经济运行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主要工业品特别是煤炭价格保持稳定,经济增长稳定性和协调性增强。一批新的转型项目投产达效,结构调整成效显现,质量效益持续改善。与此同时,国家为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将出台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加之2018年收入增幅较高,相应抬高了收入基数,均不同程度影响收入增长。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21953万元,比2018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口径增长18%(系剔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后的同口径比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853万元,增长11.8%;公共安全支出65197万元,增长17.2%;教育支出319737万元,增长13.9%;科学技术支出10040万元,增长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749万元,增长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20万元,增长1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226万元,增长14.7%;节能环保支出20526万元,增长16.8%;城乡社区支出91408万元,增长13.4%;农林水支出145775万元,增长16.5%;交通运输支出57085万元,增长1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354万元,增长14.6%;住房保障支出16450万元,增长16.5%;其他支出93215万元,增长137.2%。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代编预算,待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1580万元,下降9%。其中:税收收入252000万元,增长7.2%;非税收入49580万元,下降48.4%,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中包含非即期收入较多。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3648万元,增长8.5%。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58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2000万元,加上中央、省补助收入435341万元,减去上解中央、省和补助县区、债务转贷等支出455273万元。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97万元,下降19.4%,下降主要原因是朔城区、平鲁区质监分局下划区级管理及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3865万元,下降3.4%;教育支出39302万元,增长0.4%;科学技术支出1550万元,下降15.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55万元,增长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75万元,增长0.7%;卫生健康支出52695万元,下降0.3%;节能环保支出1308万元,下降17.8%;农林水支出20042万元,下降22.7%;交通运输支出34248万元,下降57.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62万元,下降38.6%;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下降34.8%;其他支出72025万元,增长229.8%,增幅大的主要原因是预留隐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经汇总,2019年市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854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441万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暂不安排,减少11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454万元,减少129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减少2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87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6.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70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6000万元,收入总计257572万元。预算支出安排257572万元,增长48.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7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70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6000万元,收入总计78672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8672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1239万元,补助县区支出1433万元,债务转贷支出36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31万元,收入总计8156万元。预算支出安排8156万元,下降2.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万元,增长792.9%;预算支出安排125万元,增长5%。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3989万元,预算支出安排5689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4998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9327万元,预算支出安排25385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5470万元。

 

三、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继续坚持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税源变动的具体原因,改进举措、强化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严格支出预算管理。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切实打破预算固化格局,提高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梳理已出台的各项重大支出政策,压减和取消不合理支出或超财力承受能力的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绩效预算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扩大委托第三方评价范围,强化绩效约束。四是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灵活运用奖补、贴息、债券、PPP模式等政策和资源,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保障市委、市政府重要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质增效。

 

(二)突出重点任务,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严控隐性债务增量,落实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严控法定专项债券风险,加强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完善财政扶贫财政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扶贫资金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资金使用和整合情况“回头看”,拾遗补漏,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大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

 

(三)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前瞻性实施财源培植。围绕“2+7+N”产业转型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下大力气保障项目落地生根,转化为有效财源。特别是抓住我省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这一机遇,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草牧业与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新型产业的发展,为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提供财力支撑。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财政资金对“2+7+N”转型发展引导作用,推动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加快发展。继续大力推广PPP模式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展。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用足用好支持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继续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中小微企业保证基金开发有限公司的积极作用,实施融资担保,帮助中小微企业突破自身瓶颈,实现发展壮大。

 

(四)强化资金统筹和调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用好财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努力做到精准担保、普惠担保。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承接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二是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就业资金稳定持续投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在重点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基础上,多方面保障促进创业。三是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巩固完善市属高校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制度,足额安排支持高校重点工程建设及率先发展补助资金。继续加大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充分重视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低保、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此基础上,将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将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五是加强“三基建设”。在持续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的同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继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村“两委”主干报酬标准,支持解决乡镇基层组织实际困难,推动我市“三基建设”整体提升、全面进步。

 

各位代表,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扣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制定支出政策、安排财政资金、加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确保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谱写财政工作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