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函〔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是否有效: 有效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朔政函〔2025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3号)中第二条“产业落地支持政策措施”第(三)项、第(四)项予以删除,修订后的《“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5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晋创谷·朔州建设,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引领平台,根据山西省晋创谷“1+5”政策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

注册资本支持。对经遴选入区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30—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启动资金在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产业技术研究院

科研平台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晋创谷·朔州范围内独立或者联合建设各类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对新立项的中试基地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谷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措施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鼓励晋创谷·朔州范围内高科技企业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助。对“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按照项目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最高15万元、12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设立“晋创谷·朔州”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奖补资金,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用于自主选题项目经费。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产业技术研究院

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对入驻晋创谷·朔州的科技型企业,实施平台担保+金融机构+基金的联合金融支持方式,形成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担保平台为谷内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谷内设置分支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为入驻“晋创谷·朔州”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获贷额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100万元。依托各类基金,对谷内成长期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产业化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朔州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推动企业提质升级。加强企业创新研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入驻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市域外引入、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公共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晋创谷·朔州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帮助科创团队及入驻企业对接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办公场地、商事注册、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增值服务等预约和驻点上门服务,最大程度为企业入驻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全生命周期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平鲁区人民政府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落地全流程服务。打造晋创谷·朔州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搭建共享实验室、公共测试与分析、中试基地等开放共享平台。引进各类专业中介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咨询、产学研合作、上市辅导以及融资、法、财税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朔州金融监管分局平鲁区人民政府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本政策措施自2025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主体为“晋创谷·朔州”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创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与省、市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相关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晋创谷·朔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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