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61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4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61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3〕4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要求,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数字经济全面发展主线,锚定省委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奋进“两个基本实现”目标,深入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加快构建八大政策支撑体系,发挥工业类开发区、市场主体两大主引擎作用,统筹“四化”协同发展,推动数字转型奋力跑出加速度、数实融合率先抢占制高点,助推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形态重塑和产业素质提升,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市数字经济,为全力打造“四大高地”,加快建设现代化塞上绿都提供新的强大动能。
(二)战略定位
打造全省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排头兵。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强势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将数字赋能贯穿“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全过程,加快推动智能矿山、智能电网、智慧电厂等高水平发展,推进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传统能源企业向新型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转变,在数字经济助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上贡献朔州智慧。
打造晋西北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引擎。发挥区位地理、能源资源、产业基础等综合优势,积极融入“东数西算”等国家战略布局和京津冀、黄河流域、呼包鄂榆城市群、中部城市群、太原大同“双城记”等数字经济辐射圈。推进数据要素高效利用与合理开发,加强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建设和成果转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数字经济助推北部地区创新发展上打造朔州方案。
(三)主要目标
全市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速超过15%,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力争实现全省发展目标(5.4%)。其中,能源、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广泛开发利用。数字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到2030年,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施十大重点工程
(一)数字产业化
1.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围绕大数据、信创、信息处理等领域,加强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产业集群、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能源互联网平台、农业大数据平台、文旅大数据平台、医疗大数据平台等行业领域应用平台。力争到2025年,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1个。组织申报关键数字技术研发突破,设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专项,重点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与新材料应用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新兴技术,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实施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2.核心产业能级提升工程。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半导体、光伏、新型化学电池、计算机、智能电子等重点领域,采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举措,打造完善上游材料和装备中游元器件和零部件、下游整机应用产业链体系。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信创产业为牵引,着力构建“信创牵引、特色发展”的软件产业体系。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预期突破2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提升通信基础设施能力,加快推动5G网络、千兆光纤网络、移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5G应用“扬帆”行动。在完成2023年4446座5G基站建设目标的基础上,按需建设、精准补盲,实现县城以上5G网络连续覆盖,到2025年,实现乡镇及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通信网络连接数达到410万户,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到120万户,千兆宽带用户突破7万户。推动数据中心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在用在建数据中心达到7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产业数字化
4.能源领域率先转型工程。聚焦“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和能源行业低碳转型,持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更好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一是煤炭和煤电一体化发展,推动煤炭和煤电企业实质性联营、融合式发展。重点支持企业以坑口电站方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和先进高效煤电机组,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节约高效、清洁低碳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传统煤电装机容量达到1600万千瓦。二是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支持煤炭、煤电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等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优化组合。因地制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试点。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试点。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三是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聚焦现代煤化工和碳基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加紧利用数字化工具和技术,研发以煤炭为特点的新技术及规模化制备技术。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施联营,构建园区产业联动循环、产业链条延伸提升、基础设施集约集成的煤炭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格局。四是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高清视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一体化发展。搭建统一的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能源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等,推动数实融合、数智赋能,加快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由采掘工作面为重点向全矿井智能化转变。推动煤炭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完整领先的煤炭数字化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全市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全员劳动生产率和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煤炭产业和降碳技术一体化推进,围绕煤炭分级分质利用与高值转化全产业链、先进燃煤发电,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一体化设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绿色利用水平。密切跟踪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发展和商业应用的前沿动态,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全力推进电力系统中电源、电网、用户各环节数字化建设,构建数字形态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智能互动和安全运行水平。持续推动电网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电网规划、建设、调度、运行、检修等全环节数字化管控,优化升级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网上国网”平台。(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5.制造业引领数字赋能工程。聚焦低碳硅芯、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高端陶瓷、现代医药、绿色食品七大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实施产业链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链市场主体倍增、产业链重大项目攻坚、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资、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金融资本助力、产业链供应链保稳等七大专项行动,培育“两个转型”主链条。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推动陶瓷产业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点应用。到2025年,力争传统产业迈过“两线”,新兴产业努力达到“两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全面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市级平台技术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到2023年,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25年,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引导施工企业建立智慧工地集成管控平台。推动建筑工业化全链条各环节智能技术应用、研发和创新,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重点推进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应用。到2025年,骨干建筑业企业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6.数实融合深化拓展工程。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拓展智慧种业、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智慧农机等重点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数字化、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数字化和农村电商发展,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搭建以“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指导的“三农”信息化基础框架,构建“1311”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坚持“传统特色专业优势”的发展方向,重点培育怀仁陶瓷省级专业镇,加快推动山阴乳业专业镇、山阴富硒小米专业镇、应县陶瓷专业镇、怀仁羔羊肉业专业镇4个市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积极培育朔城酒类专业镇、平鲁红山荞麦专业镇、右玉生态肉羊专业镇3个市级储备专业镇,推动全市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
以提质增效为主线,持续拓展服务业领域“智能+”融合应用新场景新业态。加快智慧文博、文旅、广电等建设,发展动漫产业,推进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等数字化建设,打造云端电影院、云端博物馆、数字文化街区等,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网络货运、新零售、跨境电商等,探索开展无人智慧配送试点推广工作。加快发展数字贸易和线上会展服务,推动传统商超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线上市场。积极配合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组织辖内18家金融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借助微信、自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人民币线上宣传,向公众普及数字人民币知识,为下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打造1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网络货运龙头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交通局、市档案馆、人行朔州中心支行)
(三)数据价值化
7.数据要素价值激发工程。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完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推动数据登记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建设,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构建“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数据治理机制,开展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政务数据深度整合治理。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重点领域专题数据库。探索研究数据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深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推动DCMM标准系列宣贯活动,到2025年,力争培育DCMM贯标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8.数字安全体系构建工程。推动数字经济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等相关领域标准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落实,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面主体权益,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积极布局攻关网络、云服务与数据、工业信息等重点领域新型安全技术,加快推进工业信息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协同等创新平台。进一步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省级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安全管理。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合作、协同治理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治理数字化
9.数字政府建设牵引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2023—2025年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全市政务云、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统筹集约推进全市国产自主可控政务云建设,推动市级非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推进实施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提速工程,持续开展政务外网IPv6推广应用,提升云网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围绕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围绕提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以及提升政务运行效能、政务公开水平、安全防护能力等方面,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全面推进政府治理流程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深入推进“智慧监督”工程建设,对接政务信息资源,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实施嵌入式监督,积极配合全省构建“1库2中心5平台N系统”信息化支撑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10.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工程。全力推进怀仁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朔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底座示范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全市“一盘棋”推进一体化数字底座建设。加快市级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全量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推动智慧教育建设,整体推进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建设,建设教育专网、“晋教云”等。推动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推进水利移动应用和水利物联管控平台建设。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人社”项目应用,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等“三码融合”。
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和乡村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村务”,完善网络治理和服务管理模式,持续推进两个省级数字乡村示范村深化创建工作。打造招商引资数字平台,围绕重点产业统筹项目发布、项目撮合及要素配套,推动招大引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促投局)
三、打造两大发展主引擎
(一)开发区要走在前列
培育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搭建开发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类开发区数字化改造。到2030年底前,全市工业类开发区数字化改造全部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场主体要精心培育
加快实施“放水养鱼”“链主”培育等行动,培育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本土优势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上市培育库进行培育。支持各县(市、区)整合土地、楼宇等资源,优化招商政策配套体系,打造半导体、光伏、数据中心、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为各类市场主体落地培植优质土壤。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支持一批熟悉中小企业需求,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的服务平台。打造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构建八大政策支撑体系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抓住用好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窗口期,加大对现有新基建、新动能和技术改造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场景应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专项债券对数字经济建设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5G、移动物联网、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支持,经认定后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一体化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对积极参与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成功的可获得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补助。支持存量数据中心进行绿色化改造,对改造后电能利用效率(PUE)降至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要求内的,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可争取一次性100万元省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政策,引导数据中心承担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纳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产业基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引导作用,支持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解决案例,可分别争取省里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相关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可分别争取省里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的,或年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5%,可争取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对建设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网络提升改造等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级跨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可争取最高1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补。推进工业等数字化转型,对进入省级重点工程、数字化类软硬件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转型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数字化类软硬件投资额的30%,可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创新中心建设,对入选“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的县(市、区)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可分别争取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省级奖励。鼓励积极申报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对入选地区开展的示范项目,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补助。积极开展数字乡镇、数字乡村试点示范相关工作,力争争取1—2个全省数字乡镇(乡村)试点,对入选省级数字乡镇、数字乡村开展的示范项目,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每个试点乡镇不超过500万元、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7.加大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智能矿山、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等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煤矿智能化改造,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中的5G网络、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立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机制,组织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传统“源随荷动”调度模式转变为“源荷互动”新模式,引导创新技术和人才队伍向虚拟电厂行业集聚。(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8.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建设创新平台工程,经商务部首次确认的数字商务企业,可争取一次性50万元省级奖励;积极申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经省商务厅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每年不超过8家),可获得一次性25万元省级奖励。支持网络销售类平台企业创新运行模式,对平台上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争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大力培育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建设数字化物资配送平台、调拨采购平台,年配送额300万单(或3000吨),且覆盖3个以上市的生活必需品省级保供应企业,每家可争取不超过300万元的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国有建筑企业开展建筑信息模型、三维数字化协同设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强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提升现场环境监测、智慧调度、物资监管、数字化交付等能力,力争培育1—2个省级试点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试点企业后,每个企业可争取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补助。积极争取省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智能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被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后,示范项目可争取不超过投资额2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助。聚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建筑新能源智能利用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管理服务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10.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依托产业集群、园区及示范基地,支持科研机构或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被认定入选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园区、基地,可争取一次性500万元省级补助;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园区、基地,可争取一次性800万元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在全力推进怀仁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抓住用好省级财政补助的政策机遇,力争再争取1个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争取成功后,试点示范工程可获得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建设。抓住用好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窗口期,大力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内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配置和公共服务体系等配套服务,到2025年,力争我市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至少有1个。被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后,园区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推进工业类开发区数字化转型。全力推动建设数字化开发区,积极争取省级试点,争取成功后,每个试点开发区分档获得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支持。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数字经济类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成功后可争取500万元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创、人工智能、视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工程及数字化转型应用示范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产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的资金补助。重点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城管、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文旅、智慧社区等社会应用示范,每年遴选1—2个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成功后的应用示范项目可获得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15.支持政府数字化应用示范推广。突出应用导向和服务导向,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创新。积极参与省里组织的经济调节、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机关运行等领域的政府数字化应用项目评优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应用项目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16.支持新技术新应用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积极申报国家级信息技术试点示范创建,对入选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区块链创新应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地区和项目,可争取不超过投资额20%的省级补助,每个综合类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单项类不超过200万元。已入选试点示范的地区和项目参照此标准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17.支持数字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强化前沿技术部署,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人工智能、北斗等相关科技项目,对每年新增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原则上可争取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科研专项资金;对每年新增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可争取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研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鼓励联网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对自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平台并接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的,可争取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的省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建设探针设备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对接的,可争取不超过探针设备采购金额的50%的省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税收支持政策
19.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搭建开源开放平台,对平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0.加大科技型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造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1.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增设简化版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样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金融支持政策
22.创新数字领域基金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基金,通过政府性基金投资收益让渡等方式,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和兼并重组。鼓励市属骨干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设立数字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3.推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审批放贷、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创新产品,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24.充分发挥融资机构作用。通过财政增资、争取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投资等方式,扩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持续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数字技术企业担保费收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2.5%的盈亏平衡点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5.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探索推进省级征信平台业务在朔业务落地,力促全市金融机构与平台对接,将相关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产品与平台业务有效衔接,借助平台帮助企业获得融资。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推进“核心企业”与中征平台对接,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提高首贷成功率和融资获得率。按市场化原则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26.完善项目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加强项目营销和审批情况跟踪,做好实时反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根据重大项目单位意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匹配度等,确保1个重大项目至少有1家银行牵头,做好综合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四)环境能耗政策
27.强化能耗要素政策保障。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市里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目录。对能效水平较高的数字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在项目节能审查时,直接进行节能审查批复。(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28.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开通数字经济企业电力接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园区、企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电力接入。降低通信基站用电成本,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对满足转供电改直供电条件的存量基站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五)用地保障政策
29.加强对数字产业的用地保障。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数字产业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予以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以及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对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30.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强化对现有工业集中区块的分级分类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数字经济园区,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载体。对数字技术企业,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1.强化厂房和办公用房保障。加大数字经济企业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支持力度,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省级财政按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房租全额补贴,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房租减半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市场主体培育政策
32.引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对世界5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市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经认定后可争取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省级奖励。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航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可争取一次性200万元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促投局、市财政局)
33.加快数字经济创新产品产业化。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可争取不超过投资额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4.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在我市举办数字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50%可争取省级补贴,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5.大力发展新个体经济。开展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试点,研究出台相关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政策,打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与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的数据通道,支持新个体经济从业群体通过批量化远程线上注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七)人才扶持政策
36.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对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优秀骨干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骨干人才年薪在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3万元。引导有条件的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推进信创现代产业学院、半导体创新研究院、大数据创新研究院、平台经济学院建设,提升数字化专业人才供给能力。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数字经济领域教育实训基地,经省里认定,可争取一次性省级奖励,奖励比例为实训基地建设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7.强化数字高端人才引进。抓好省级人才计划对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科创平台等有关工作,支持以“人才团队+项目”形式,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创业高端领军人才团队,按照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25条等有关精神,给予一定的支持。对引荐国内外知名企业或高端人才团队在我市落地数字经济项目的引荐人或社会组织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促投局)
38.培育多层次数字经济人才。联合有条件的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从专业建设和招生就业等方面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提升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布局建设一批数字技能类专业实训基地,推动实岗实业培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数字创客、数字工匠等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9.完善数字经济人才服务体系。强化对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的实时联系,提供全方位人企对接、学术交流等服务。加大住房保障、落户便利、创业扶持力度,注重高层次人才事业支持和精神关怀,适当增加荣誉奖励,用“软环境”留住本地人才、吸引外地人才。根据省数字经济人才有关要求,按照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25条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创新平台培育政策
40.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实验室建设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对正式获批运行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大数据企业,可分别争取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省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2.强化标准制定奖励。建立完善数字经济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等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可争取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经费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可争取不超过50万元的省级经费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可争取不超过20万元的省级经费补助。对承担数字经济领域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可争取一定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有条件的市属国企可设置首席数据官、数字专员等岗位,强化数字经济工作的谋划和实施。发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团队作用,加强对国内外、我省及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研究。
(二)细化目标任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对照目标要求、十大重点工程和八大政策支撑体系,分别制定农业、工业(分制造业、能源和建筑业)、服务业(分商贸服务、交通运输、金融业、房地产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旅体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制定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健、市场监管、广电、政务等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年度实施计划,提交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项目支撑
建立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库,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选树一批数字转型标杆项目,适度超前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推动更多数字经济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名单,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积极开展开发区“三个一批”活动,谋划引进一批高水平数字经济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部门设立重大项目专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工作推进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管理、调度、监测等。
(四)加强督促考核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统计部门加快完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分析、整体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市考核办将数字经济相关指标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解读,开展社会面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持续总结推广做法经验、典型模式、最佳案例,发展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协力支持、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