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