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建办字〔2018237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切实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入库、保管、领用、报销等行为,本着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能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办公用品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村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二)适用于局机关行政科室、财务未独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二、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采购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二)库房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账。

(三)根据物资采购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物资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员。

三、程序

(一)采购时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人员要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在质优价廉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二)所购物品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写明商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如发票栏内写不下,应另附“物品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三)物品购回后,保管员应按发票及清单所列内容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清单。

(四)保管员登记入库后,由采购人员持发票、清单和入库单到财务科填写报销封面,经财务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批准后报销。

(五)领用人员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作为出库凭证。保管人员做好库存物资领用发放工作,并同时做好物资出库的登记工作,做到账目清楚,物一致。

四、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所需购买的物品,经请示局长后,按特事特办处理。

五、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按需领取,节俭使用;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文件夹等)要避免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