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局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市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六)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七)人事教育管理科。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