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增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7〕80号)和《关于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朔保办字〔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朔州市中心城区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41009元/年、3417元/月,在朔州市中心城区内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2、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朔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不满5年,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公务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3、外来务工人员
无朔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二、申请提交资料
1、《朔州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等相关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材料;
5、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计划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材料;
6、企业用工计划、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已纳入本市区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材料。
7、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个人身份信息及所租房屋信息等相关材料;
8、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受理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证件与资料。
2、审核、公示程序
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统一将证件与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科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市住建局会同公安、人社、民政、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收入、财产、人口、住房及所租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组织人员入户现场核验租赁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将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
3、打卡发放
市住建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以一户一卡的方式进行打卡发放。
四、补贴标准
1、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发放标准为5.08元/平方米/月/人,保障面积每人15平方米。
因申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数的差异性,家庭人口数低于2人的按2人的标准发放,超过5人的按照5人的标准发放,其他家庭按正常标准发放。
2、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户每月250元的标准发放。
附件:1、朔州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朔州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家庭收入申报表
3、申请朔州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复核表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