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利用互联网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处置舆情事件,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网络上的各种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形象,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局整体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或网络言论。网络舆情管理,指对有关我局的网络上的不良报道、言论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控、处置。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人人参与、共同应对原则。全局人员都应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高度敏感性和警觉性,积极参与舆情管理,共同应对舆情事件。
第四条 分工负责、统一协作原则。局办公室为我局网络舆情管理牵头部门,在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各股室负责网络舆情具体处置工作,其他相关股室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五条 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注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在网络舆情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集中精力正面进行舆论引导,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我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涉及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置。
第六条 共同决策、分类处理原则。实行网络舆情研判工作机制,网络舆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对于一般性舆情,由责任部门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于重大舆情,由局领导集体研判,制定应对措施。
第七条 关注重点网站。要重点关注浦北县热点问题反映的主要网站。
第八条 认真整理记录。值班同志发现统计舆情要及时进行记录,详细记录舆情出现的网站、栏目、标题、内容、具体日期及处置情况等。
第三章 化解处置
第九条 快速反应。要提高舆情处置的时效性,在发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异常舆情必须在1小时内按规定处置流程进行汇报。非上班时间发现舆情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再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十条 处置流程。一般舆情处置流程:发现舆情后提出拟处置意见→分管领导批示→相关股室提出处置意见→股室分管领导审核→跟帖回复。重大舆情处置流程:发现舆情后进行初步研判并提出拟处置意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相关股室提出处置意见→局主要领导(或集体)审核→跟帖回复。
第十一条 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批转的股室为舆情处置方案制定的责任股室,股室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二条 注重时效。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股室在接到领导批示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行政违法等问题的网上投诉举报,股室在接到领导批示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三条 跟踪负责。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发现舆情的值班人员为该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跟踪该舆情处置的全过程。处置结束后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