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房源供给,规范租赁住房改建活动,保障租赁住房使用安全,改善群众租住环境,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改建租赁住房在本导则开始执行之日处于租赁合同期内的,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导则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和报备。

 

    附件: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