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朔州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5.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1.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亿元。
2.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新开工6000套、其中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1715套,基本建成3000套。
3.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6970户,完成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任务700户。
4.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3278万元,创建达标村580个。
5.继续抓好“百镇建设”,2016年山阴县启动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
6.和市编办、市法制办共同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管理事权,推行综合执法。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中心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建设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7.抓好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五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含续建工程)建设工作。
8.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
9.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市政运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为0。
10.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2016年力争消化53万平方米住房存量。
11.向县区(开发区)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转型项目。
1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住建局由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6年纳入市住建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住建局 |
2 |
抗震办 |
3 |
城建档案馆 |
4 |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
5 |
建筑节能监管中心 |
6 |
城建信息中心 |
7 |
城建服务中心 |
8 |
供气供热办 |
9 |
节水办 |
10 |
安监站 |
11 |
质监站 |
12 |
标定站 |
13 |
图审办 |
14 |
招标办 |
15 |
环卫处 |
16 |
环卫处 |
17 |
垃圾处理厂 |
18 |
污水处理厂 |
第二部分
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可目标
4.20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济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6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636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360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3万元、其他支出16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636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36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5525万元,包括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等。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