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南通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处室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