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更好的宣传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朔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参与意识,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力,普及食品安全举报知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方案》的宣传贯彻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学习《方案》。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细化责任,完善各项培训教育计划,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及奖励工作。
二、形式多样,突出重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方案》的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形式全文刊登或报道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方案,通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和在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提高《方案》知晓度。该活动由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中各部门的有关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展板、标语、宣传册(资料)制定宣传计划,卫生、工商、质监、商务、食药、畜牧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促,纳入考评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切实保障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在年底考核工作中,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设立、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情况,受理、核查举报信息并反馈处理意见情况,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及时宣传有奖举报方案、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严格保密,依法查处
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实施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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