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晋卫办妇幼函〔2023〕36号)要求,在各机构自评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对排名靠前的12家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核,并于2024年1月4日-12日组织专家开展进行了现场复核。根据复核评估结果,现将2023年度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省级复核的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1月17日至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反映。
联 系 人:杨明辉
联系电话:0351-3580332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