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职健函〔2023〕29号
各市卫健委,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医院、委监督检查中心,有关机构:
按照《山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大同魏都医院、浑源民康医院、漳河医院、阳泉城区晋东医院、朔州中信新健康医院、临汾和谐医疗健康综合门诊部、襄汾仁河医院、高平神农康复医院等8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朔州市中心医院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回执予以注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信息形式:主动公开)
晋卫办职健函〔2023〕29号
各市卫健委,省疾控中心、省职业病医院、委监督检查中心,有关机构:
按照《山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大同魏都医院、浑源民康医院、漳河医院、阳泉城区晋东医院、朔州中信新健康医院、临汾和谐医疗健康综合门诊部、襄汾仁河医院、高平神农康复医院等8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朔州市中心医院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回执予以注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信息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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