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近年来我省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5月19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破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促进药品监管事业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山西省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少杰介绍。
《通知》立足我省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势,逐项细化,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18项重点工作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贯彻实施“两品一械”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两品一械”标准体系。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明确,要立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加强中药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稽查办案机制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区域监管,推进监管力量下沉,确保监管有效覆盖。今年3月,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一线力量的通知》,将省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总队整建制划转至省药监局,设立省药监局第一至第四检查分局。5月9日,四个检查分局正式成立运行。《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健全风险会商机制、上下联动机制、交叉检查机制、应急工作机制、监检结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通知》要求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加强药物警戒机构能力建设,多维度收集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通知》明确,构建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平台,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强“两品一械”监管大数据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高风险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监管业务系统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
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通知》要求落实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加强同全国医药类名校合作,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国际化人才,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学习和吸收先进的行业技术和监管理念,整体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强化措施保障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人事管理,激励监管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