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0〕7号),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助力打造高品质生活,造福朔州人民,现就建设中医药强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实施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中医药人才结构合理、培养体系完善,传承创新水平持续提高;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水平稳步提高,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竞争力大幅增强。重点指标为:

  ——市级建成一所三级甲等标准的公立中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标,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建成2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

  ——力争3个以上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6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山西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

  ——5个中药材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1—3个中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5个主导性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建成区域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和集散交易中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央投资基础建设项目将优先支持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市级建成一所公立中医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到2022年,力争实现5个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我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县域内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十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进远程影像、检验、诊断、教育等覆盖所有中医医院医联体。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

  (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怀仁市中医医院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发〔2019〕3号)精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用房改造,力争3年内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加强4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在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配备相应中医人员。将中医药重点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充实县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增加全科医生中医医师特设岗位,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设立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积极配合省级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推广平台,每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到2022年,基层中医馆实现全覆盖。

  (七)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将中医药贯穿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设立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将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支持研发中医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支持发展中药大健康产品。

  (八)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各级各类医院要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支持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九)促进社会办中医机构规范发展。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实现跨区域、品牌化发展。鼓励中医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中医诊所。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十)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合理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启动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工作。依托恒山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扶持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加强药食同源产品和保健食品开发,推动枸杞、黄芪、玫瑰等独具特色的中药材申报新食品原料。

  (十一)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和水平。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引导相关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引导正北芪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中药材产品附加值。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培育发展平鲁区黄芩精深加工产业。依托山西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大力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

  (十二)做大做强中药工业,加大药茶推广应用力度。挖掘和传承道地中药炮制工艺,推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应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地方习用特殊饮片及创新饮片,支持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研究开发中药颗粒剂。引导中药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和工艺水平。支持中大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研制和生产中药饮片。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支持全国知名中药企业来朔投资发展。支持药茶产业发展,加大药茶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中医药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

  (十三)加强中药质量保障。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严厉打击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制劣售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建立道地药材等级评价制度。开展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质控管理。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十五)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探索开展大专(高职)中医药人才免费培养。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中等职业适宜人才免费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

  (十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优化中医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培养形式。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度,开展师承教育,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完善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为乡村、城市社区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办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加强与省内名中医的学习交流。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人才培养的全覆盖。

  (十七)优化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中医药“智库”,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落实好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

  (十八)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保护制度。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发掘一批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十九)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建设一批具有朔州特色的优势品牌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资源共享的科研平台。在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机制,设立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发专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中医药优秀科技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十)拓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开展中医中药推广及海外注册标准化、合法化研究。支持山西中医药“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联盟面向沿线国家(地区)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新九针、头针、腹针等我省原创技术和推拿、中医康复等传统疗法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成立朔州市建设中医药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二十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改善办院条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中药材生产等保险产品,引导其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三)落实政策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将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中医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限制和床位规模要求,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中医药机构用地供给。税务部门要优化税收服务,落实好中医药机构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临床疗效优、质量控制好、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有关规定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

  (二十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价格和医保政策。医保部门要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对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病病种实施按病种、按人头付费政策。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落实好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要落实好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道地药材使用。

  (二十五)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充实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防范无证行医和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综合协同监管,重点完善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与中医药跨界融合的监管。

  (二十六)加强考核宣传。要将本方案重点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同时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建设中医药强市工作,努力营造建设中医药强市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