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科教发〔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范培训实施与管理工作,加快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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