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中医药发〔2014〕13号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2013〕8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临床考核、农民评议、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社会公示等程序,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考核确定187名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现将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注册、管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对辖区内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应包括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有关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14年10月底前为通过考核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办理执业注册,发放《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范围要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报考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一致。执业地点应是为其出具拟聘用证明的村卫生室。
(四)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监督、管理、养老保障等问题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60号)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等执行。
工作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郭君伟;联系电话:0351-3580207;电子邮箱:gjw148411@163.com。
附件:山西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人员名单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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