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职健发【2022】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
  现将《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山西省总工会
2022年5月20日
  
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山西行动(2019-2030年)》《山西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尽责履职,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每年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职业病防治财政投入大幅提高,尘毒危害治理成效明显,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不断扩大,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体系日益健全,工伤保险、救治救助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年扩大,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积极推进了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的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仍然艰巨:一是尘肺病仍呈高发态势,职业病防治任务十分繁重。二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运用,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心理健康、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的问题逐步显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四是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山西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助力健康山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提升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监测评估及诊断救治,落实预防为主的防治策略。
  分类管理,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聚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聚焦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
  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有力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综合施策,健全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加强质量管理,重视人才培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能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企业发展生产的全过程;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的内容,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职业健康文化;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推进典型行业健康企业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建立职业健康体验场馆。
  2.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实施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3.加强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革新,以防尘、防毒、防噪、防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大力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
  5.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等流动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三)严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6.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并向重点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内设机构,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7.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8.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劳务派遣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时,要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意见。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省属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监测评估,推进职业病精准防控
  9.完善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升各级疾控机构职业病监测预警能力和精准防控能力。各级疾控中心要设置独立的科室承担职业健康工作,省级要具备粉尘、噪声、毒物、放射性危害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能力,市、县级要具备粉尘、噪声及辖区内工矿企业常见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能力。
  (五)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服务水平
  10.健全职业病救治体系。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省职业病医院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院,市、县(市、区)可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或依托综合医院、有职业病专长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救治,鼓励和支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站。鼓励有特长的综合性医院,成立职业病救治科室,探索建立与企业职业病防治院所联合发展机制,承担职业病救治工作。
  11.提升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快提质升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推进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建立完善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加强省、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1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康复等技术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强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的培养,管理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

  (七)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14.加大职业健康科研力度。围绕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深入推进尘肺病重点实验室建设;以粉尘、噪声、毒物和放射性危害的工程防治技术为重点,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的研究。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机制,提升工程技术研发能力,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的筛选、推广和应用。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成果转移转化综合示范,建立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加强职业健康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
  15.推进职业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在国家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一张网”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积极推进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病康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探索职业人群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模式。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积极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市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省重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舆论引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省教育厅负责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省科技厅支持职业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开展救助。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职业病高发行业的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开展职业病预防和康复工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省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基础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指导房屋和市政建筑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省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相关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公示。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实施综合保障。省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加大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投入,创造符合国家及省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加强融合发展
  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评估
  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工作分工、阶段性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