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按照《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朔州市预算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朔财库【2009】12号)和《朔州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朔财库【2009】13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将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推开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国库单一账户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通过“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方式,将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规范预算单位支出业务,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1、改革实施的资金范围是财政性资金;2、结算范围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单次消费额度500元以上的凡能通过刷卡的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用款额度一般是2万-5万内,用款时间一般是20天-56天内。如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办人需附情况说明经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字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3、适用范围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实行公务卡制度(单位有编制、有工资的正式职工可以办理公务卡);实施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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