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4]1号)的要求,制定了《朔州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统计局

2024年3月25日

朔州市统计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 )>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3〕4 号)文件的精神,按照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 2024 年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4]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本部门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统计工作监督监管方式,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常态化二个常态化,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全面引深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规范统计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发展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4月份至12月份。

三、抽查对象

按照省双随机办的安排,我市的2024年联合抽查计划要坚持做到“三覆盖”“三统筹”,抽查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纳入统计的重点“四上”企业。

四、比例频次

参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A、B、C、D四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频次1次/年;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红、黑名单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五、抽查内容

(一)2023年年报及2024年定期报表上报情况

工业专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营业收入

能源专业:原煤生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投资专业: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

服务业专业:营业收入

(二)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1、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

3、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4、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附件:

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