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局属各单位:
遵照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统法规函〔2021〕43)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统计局贯彻《山西省统计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8日
朔州市统计局关于贯彻
《山西省统计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统计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宣传《山西省统计条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统计法治环境氛围。遵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布置,我局决定于2021年5月集中开展以《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进统计法治化进程。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转载省局领导的署名文章。各县(市、区)统计局做好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纪念《条例》撰写署名文章的转载工作,要求各自在当地重要媒体上转载。
(二)学习宣传《条例》专题解读。按照省局法规处制作《条例》专题解读产品。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专题解读相关信息的学习宣传与转载工作。
(三)发放并自制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省局安排,确定宣传对象,及时将省局法规处以《条例》为主要内容制作普法宣传手册及宣传产品和自制的相关宣传资料“送法入企”。
(四)制作统计普法宣传视频。省、市统计局负责制作普法视频作品,各县(市、区)统计局也可以自制相关视频,各地统计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将宣传文字图片推送至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终端,办公室负责推广至相关媒体。自制优秀普法宣传视频作品,省局负责推选并参加国家统计局评选活动。
(五)组织《条例》系列宣讲活动。《条例》正式施行前后,由市局领导带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入企服务、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等,赴各县(市、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
(六)积极参与《条例》施行启动仪式。5月下旬将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省、市、县三级统计局参加的《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届时省局将邀请有关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用户、社会公众代表、部分新闻媒体等出席。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启动仪式。
(七)认真组织参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山西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竞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调查对象、广大群众、相关部门等积极参与。省局将对各市、县(市、区)参与答题情况按照积分排行榜进行通报,并按照专业组和业余组个人答题积分排行情况,分别对全省前100名进行通报表彰并发放证书。
(八)积极参加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省局举办由各市统计局、部分县(市、区)统计局和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宪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四、活动要求
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是我省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条例》贯彻执行的必要手段,全市各级统计 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精心安排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突出主题、不走形式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坚持从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实际出发,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要重点突出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条例》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上报工作总结,尤其是在宣传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于6月1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