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3
一、 本部门职责 3
二、 机构设置情况 5
三、纳入朔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 1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1
一、朔州市统计局 2021 年预算收支总表 11
二、朔州市统计局2021 年预算收入总表 11
三、朔州市统计局 2021 年预算支出总表 11
四、朔州市统计局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1
五、朔州市统计局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11
六、朔州市统计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12
七、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
八、朔州市统计局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2
九、朔州市统计局2021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2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
一、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4
三、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4
四、政府采购情况 15
五、绩效管理情况 15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5
七、其他说明 15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5
(二)其他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朔州市统计局为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区)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省、市财政提供给县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开发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省统计局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34号),《关于调整朔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的批复》([2017]3号),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行政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市统计系统纳入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政策法规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4.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朔编字〔2020〕11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编字〔2020〕12号),制定本规定。
朔州市统计调查中心是朔州市统计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市统计调查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有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性的有关专业统计调查方案。
(二)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协助局机关开展农林牧渔业、服务业、能源、人口、劳动工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规下工业、服务业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协助局机关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为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提供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级开发区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维护;承担全市开发区统计数据的汇总、发布等工作。
(八)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统计调查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信息咨询科
负责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等相关工作;负责大型活动、有关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站维护、更新等工作。
2.农业农村科
按照局机关安排开展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任务,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核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3.大数据科
负责起草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为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工作;维护全市统计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局机关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等。
4.普查科
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经济社会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5.能源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核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进行统计分析。
6.服务业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核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7.人口科
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8.统计数据核查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9.统计教育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统计从业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10.开发区统计科
协助局机关实施全市开发区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维护;承担全市开发区统计数据汇总、发布等工作。
11.调查监测一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怀仁市辖区内经济社会监测工作;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规下工业、服务业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12.调查监测二科
协助局机关开展山阴县辖区内经济社会监测工作;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规下工业、服务业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朔州市统计调查中心编制51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1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12个,科级领导职数12正11副。
三、纳入朔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
1、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
2、 朔州市统计调查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一、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预算收入报表
三、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八、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九、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总预算1052.28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1052.28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54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77万元,项目支出227.5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0万元。事业运行34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01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6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654.78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6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397.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商品服务支出397.5万元。
2021年预算和2020年预算安排人员结构、数量一致。
2021年总预算比2020年总预算少113.72万元。
同2020年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减少86.02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86.02万元。主要由于我局退休人员增加,另外调走2人。
同2020年预算相比,项目支出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为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第二年。
我局主要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人口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村畜牧和蔬菜药材等调查、服务业工业调查、贸易业调查、投入产出和绿色GDP核算、社会妇女儿童、环境和文化产业监测、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节能降耗、投资建设领域统计调查、《统计法》宣传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全市经济运行监测与预警预判、统计数据监测与发布、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网数据库建设费、统计宣传及信息资源组织支出等等。 专项普查经费, 第七次人口普查从2020年开始,持续3年,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等。需要印制各种表式;购置必要的机器设备;对各级工作人员、业务人员等进行培训;进行普查宣传活动;准备必要的普查工作用品。经反复测算,需全市数据采集处理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二.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7.0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全系统公车实有车辆为15辆。
2、2021年预算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费。
3、2021年预算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统计局2021年所属2个单位,其中: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用支出,如电费、水费、维修费、暖气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较少2.3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全系统是15辆车。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3278.95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底固定资产1883.1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朔州市统计局没有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付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