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7]10号),现将2017年朔州市统计局市直预算公开如下:  

  一、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所有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朔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完成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的各种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有关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统一管理和指导我市的城市调查队、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朔州市统计局预算单位包括: 1、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 

  

  

  

  朔州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科室7个。  2、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朔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处级建制,参公编制,内设科室3个。 3、 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朔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正科级建制,参公编制。 4、 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朔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5、 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 

  

  朔州市统计监督检查队,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6、 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朔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7、 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朔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8、 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朔州市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9、 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 

  

  朔州市统计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10、 朔州市统计局直属区(县)调查监测中心 

  

  朔州市统计局直属区(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有6个,分别为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均为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一、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部门经费预算及变动情况  

  朔州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总预算10189千元,比2016年总预算下降2.52%。其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7904千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下降8.8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85千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长28.37%。主要原因是:(一)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减少,(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没有列入预算。(三)根据财政局要求核减专项统计业务经费、统计抽样调查等项目经费。 (四)专项普查经费1000千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00千元。  

  主要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人口调查、劳动力调查、农村生态畜牧和蔬菜等调查、服务业调查、贸易业调查、投入产出和绿色GDP核算、社会妇女儿童、环境和文化产业监测、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节能降耗、投资建设领域统计调查、《统计法》宣传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全市经济运行监测与预警预判、扩权县经济运行及统计数据监测与发布、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网数据库建设费、统计宣传及信息资源组织支出等等。  

  专项普查经费,2016年开始进行农业普查,是新增的一次性项目,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以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为重点的“四落实”的工作部署;出台各种方法制度、工作手册、总体方案、清查办法等;印制各种表式;购置必要的机器设备;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动普查宣传活动;准备必要的普查工作用品;进行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等。经反复测算,需“两员”劳动报酬、全市数据采集处理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等。  

  统计抽样调查费主要用于全市六项指标抽样调查及考核评价工作。包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印刷费用和培训费用,以及新建立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城镇化发展水平等多项指标统计调查制度的印刷费用和培训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368千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了48千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368千元,2017年全系统公车实有车辆情况16辆,按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6千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8千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三公”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统计局2017年所属15个单位,其中:2个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2千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40千元,下降3.23%,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临时人员工资。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0千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千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全系统是16辆车。其中:轿车15辆,价值1879千元,越野车1辆,价值531千元,合计是2410千元。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3278.95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15750千元。  

  3、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朔州市统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