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我市部分村镇银行审计调查发现,目前村镇银行的内控制度较为薄弱,存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制约着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一是法人治理机构不够完善未能发挥作用。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的要求,村镇银行虽建立了“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体系,但不够完善,审计监督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未及时成立,有的村镇银行设立内控管理机构,因为人员组成及结构等问题,都未能发挥其作用。二是内控能力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目前大多村镇银行的人员结构一般是由大股东派董事会人员、行长,前中后台工作人员当地招聘。由于招聘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容易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使各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从而产生风险。三是重营销轻管理。由于村镇银行刚刚起步,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压力较大,在经营理念上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理念偏差,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和防范,轻率授信,甚至违规做业务,留下风险隐患。四是监管跟不上。村镇银行发展速度快,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分工尚不明确,监管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加之村镇银行地处基层,监管部门由于在时间、人员等问题往往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容易滋生操作风险。
强化内控,完善制度,堵塞业务操作和管理漏洞,是村镇银行长远发展和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完善银行机构的自律自控机制,是消除银行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村镇银行应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内控机构,防止内控制度的虚设。要借鉴控股商业银行成功的内控管理经验,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强化和完善各种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水平。
      (金融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