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对朔州市安泰中学等五所中小学建设PPP项目进行审计,发现PPP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承诺建筑安装费下浮5%。签订PPP项目合同时,约定不可竞争费用和只取税金项,不执行下浮。

审计认为,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范不执行让利承诺的做法,是将PPP项目政府采购社会资本方和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混为一谈。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改变政府采购中标结果。

审计建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应依据PPP项目招投标结果修正合同条款并在决算过程中严格执行让利条款,同时项目公司与施工方(即社会资本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按照相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