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朔州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朔州市平鲁区12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11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朔州市平鲁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1(2).docx
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朔州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朔州市平鲁区12家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11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朔州市平鲁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1(2).docx
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版权:©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6000020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三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