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案范围: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机构: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三、办理地址:开发北路延长线103号,联系电话:0349-2168844。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五、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复议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过申请人对有关争议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收到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八、办理时限: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 体行政行为名称),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违法;
(二)×××××××××;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
(二)×××××××××;
(三)×××××××××;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
5.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