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21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2021年度朔州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评审条件、材料规范完整、申报程序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附件:1.2021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2021年度朔州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2021年度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人社发〔2021〕112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朔人社职字〔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职称工资(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1.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中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取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评审参考专业目录:

  (1)建设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等。

  (2)能源专业

  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节能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等。

  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3)地勘、测绘、国土类

  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

  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

  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交通运输类:

  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机电。

  (5)林业专业

  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工程;

  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生态保护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

  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生态旅游、森林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

  6.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

  (6)机电、化工、轻工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一体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自动化控制、工业电气、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设备等相关专业。

  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制药工程、分析检测等相关专业。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

  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等相关专业。

  (7)水利工程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8)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

  质量专业、计量技术专业、标准化专业、检验检测专业。

  (9)广播电视工程专业

  自2021年起,按照职称改革精神,农业机械化专业调整至农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为顺应我市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业态和新型职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拓宽评审范围。申报人员可根据单位职能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申报。针对未列入上述专业范围和个别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凡不属于工程评审范围的专业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科、理科)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科、理科)中专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指在实施本专业科研、技术推广、生产建设等项目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本行业科技奖项等。

  (三)资历条件

  1.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3.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1年底。其他人员任职年限以任职资格批准时间计算。

  (三)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业绩条件: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开发、推广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1项,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县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励或表彰1项以上。

  ⑥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科研等本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经同行或主管单位认可,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符合以上工作业绩条件的,另需提供1篇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高技能人才,任高级工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

  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②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③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

  ④获得省级“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三等奖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业绩条件:

  (1)结合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撰写1篇本专业技术报告。

  (2)任中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主编等。“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等。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2)撰写的学术技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2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指: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制定的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2.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项目方案、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3)编写适用于高级工使用的培训教材3000字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六)关于对论文、成果、报告的要求

  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所提交的发表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对于未发表的论文、个人撰写的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需真实完整,需与申报专业一致。严禁学术造假,严禁网上抄袭,严禁资料相互抄袭,否则不予认可。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成果评选,获得相应类型等级的科研成果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4)申报中级职称者,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初级不少于1500字。

  (七)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不得申报。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进行三次公示。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4.逐级申报审核。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五、其他问题说明

  1.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好评审工作。

  2.各类企业(含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初级职称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专业)只能平级转换,不能同时晋升。转系列(专业)的程序同正常晋升申报程序。

  4.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1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

  5.中央、省属等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申报。

  6.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9日。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7.严禁申报人员通过中介机构代办职称,一经发现,不予接收。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考评表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左侧订书机装订)。单独装订,不放入卷宗。

  4.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企业申报人员需出具加注公章的个人工作简历1份。

  (二)工作能力、业绩材料

  1.专业技术业绩印证材料。(项目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参加项目情况。包含项目立项、验收报告、本人参与专技工作证明资料;非项目单位提供本人日常本专业技术工作证明资料)。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A4纸打印,不装订入卷宗。

  (三)学术技术材料

  学术技术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三)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等。

  以上材料未做明确要求的均按照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试行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统一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朔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汇总简表”以及电子照片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并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szsrsjzgk@163.com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文件及涉及表格,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单位填报:申报汇总表.xls 

  公示证明.doc 

  卷宗格式(初级).xls 

  考核登记表.doc 

  评审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xls 

  专业技术评审表.doc 

  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打印纸.doc 

  综合考评表.doc 

  附件2: 

  朔州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0〕32号) 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1〕26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2021年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中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的在岗(聘) 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可根据单位职能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申报。针对未列入上述专业范围和个别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凡不属于工程评审范围的专业不予受理。

  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相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

  2.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3.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全民/民营),按照本《意见》评审通过后的人员发放民营资格证书。民营职称只在非公企业、民营和乡镇企业中有效。助理工程师为民营资格证书人员,晋升工程师者只允许申报民营。通过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可申报转评工程系列的同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者须具备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工科、理科)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三)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满4年。

  (2)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   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初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 12月底连续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工程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工作业绩条件

  1.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角色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中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项( 奖项需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1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1项以上。

  (7)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

  提供1篇本人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高级能人才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民营企业职称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9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

  (1)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考评表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左侧订书机装订)。单独装订,不放入卷宗。

  (4)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企业申报人员需出具加注公章的个人工作简历1份。

  2.工作能力、业绩材料

  (1)专业技术业绩印证材料。(项目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参加项目情况。包含项目立项、验收报告、本人参与专技工作证明资料;非项目单位提供本人日常本专业技术工作证明资料)。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A4纸打印,不装订入卷宗。

  3.学术技术材料

  学术技术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4.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等。

  以上材料未做明确要求的均按照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试行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统一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朔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汇总简表”以及电子照片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并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szsrsjzgk@163.com

  四、要求事项

  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 工作实行“ 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各县(市、区) 有关部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文件及涉及表格,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单位填报:申报汇总表.xls 

  公示证明.doc 

  卷宗格式(中级).xls 

  考核登记表.doc 

  评审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xls 

  专业技术评审表.doc 

  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打印纸.doc 

  综合考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