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朔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朔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朔州市民政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殡葬领域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1.新建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

2.殡仪馆殡仪服务规范的监管。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检查方法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殡仪馆、公墓等市场主体,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允许土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检查方案。

2.实地核查前,从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制作《随机抽查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二)实施检查。

1.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随机抽查告知书》。

2.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资料、询问等方法。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检查时记录影像资料。

3.检查完毕后制作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以及检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

4.检查结果处理。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罚。

5.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