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出席吹风会,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高晓兵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民政部全面梳理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养老服务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主要情形,组织大批一线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专家、标准化专家论证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内外,特别是老年人及其家属意见建议。这项标准编制主要指导思想是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长效机制,达到老百姓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做得到、服务人员可操作、部门监管有依据的目的。
??高晓兵指出,《规范》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服务防护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改进能力。
??田世宏介绍,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38600-2019《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区别于一般的推荐性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他在介绍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情况时指出,目前已发布12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在研制37项标准。批准下达50余项养老服务领域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了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在谈及《规范》对我国养老服务发展产生的影响时,高晓兵表示,《规范》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与此前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及《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相互支撑、各有定位,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政部如何推动《规范》贯彻落实,高晓兵强调,一是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把《规范》进一步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二是在《规范》规定的两年过渡期内,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鼓励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率先达标,督促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尽快补上短板。为此,民政部已经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三是要把《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查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规范》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对本报记者提出的一些养老机构发生虐老欺老或老年人身体受到伤害等现象,民政部将依据《规范》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回应称,对存在主观故意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毫不客气。对于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服务纠纷,民政部将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要提高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建立养老机构经营者、护理人员、老人和家属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理机制。民政部正在起草有关文件,加快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