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日常事务、规划、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人事、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机关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等。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报批工作;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行政区划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等。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等。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儿童收养工作等。

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殡葬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办法,强化公墓监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等。

承担殡葬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做好殡葬执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殡葬执法相关领域共同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监督实施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拟定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