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规划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工作、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职责: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础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福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工作等;负责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实施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办法,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