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朔州市民政局从11月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 强化措施
进入冬季以来,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市局出台了《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由局长牵头的工作转班,制定了行动方案,
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和救助。将日常走访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纳入监测的低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社会救助求助电话与“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的群众。发现救助线索后,要主动宣讲政策、了解摸排对象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帮助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了解的特殊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要严格落实低保提质扩围要求,确保实现动态管理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组织开展困难群众集中慰问。要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等机制作用,针对困难群众在春节前统筹开展一次集中入户走访慰问,了解慰问对象御寒保暖物资、米肉油面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对发现慰问对象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帮扶;情况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探访。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畴,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困境儿童走访探视,督促指导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料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料职责。抓住寒假、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心理、监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主动排查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排查,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引导机构服务对象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走访慰问、关爱探访等过程中,发现入户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属地报告、督促落实家庭责任。要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五是为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对医疗、受灾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非本地户籍居民遭遇急难情况,在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情况紧急的要简化程序、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困难类型和持续时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六是抓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区域,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积极劝导、引导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提供御寒物资、食品,留下求助方式。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其尽快回归家庭。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做好源头稳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引导其申请相应社会救助,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11月26号,市局又召开专题会议,对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过冬,同时,市局将开展全面督查。12月2号,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相关科室就近期全市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二、取得的成效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救助1886人,(其中:低保户390人,特困人员1218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人,流浪乞讨人员229人)发放救助资金147151元;发放救助物资(米面油、棉衣、棉鞋、棉被、秋衣、秋裤、方便面、矿泉水、车票、餐券等)8405件(次),折价1539019.5元;关爱探访困难群众845人(其中:低保户517人,特困人员317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人,流浪乞讨人员3人);开展街面巡查367次,为街头流浪人员发放衣物、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