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殡葬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减免我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朔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

(二)驻朔军(警)部队、死亡后选择火化的现役军人;

(三)非朔州市户籍的在朔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四)经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尸体袋));

(二)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

(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费(1年内);

(五)骨灰盒(200元以内)

减免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

三、办理程序

具有朔州市户籍或居住证人员在我市所属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