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37号),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全面推进康养产业全市域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康养山西、夏养山西”要求,加快现代化“塞上绿都、美丽朔州”建设,通过政策支持、示范引领、项目带动,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和健康养老事业协同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化布局、全龄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的康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生活需求,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优化康养产业发展。扶持一批康养骨干企业、旗舰头部企业,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有关县(市、区)要依照《山西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44号),充分发挥大同-朔州康养产业片区资源优势,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色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旅游优势,重点在右玉、怀仁、应县建设优质生态旅游康养基地;山阴、平鲁依托资源优势,侧重打造乡村旅游康养度假区;主城区发挥人口集聚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布局一批综合型康养产业项目,着力打造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探访关爱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稳步扩大上门服务覆盖面,推广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建设运营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具备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增强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利用闲置厂房、村办学校、集体用房等,改建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医疗卫生中心同步建设,向本地及周边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二级以上公办医院通过转型、新建等方式发展老年医院、疗养院等康养服务机构,引导镇(街)卫生院设立养老护理院或护理部,闲置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床位。改造或新建集老年疾病诊疗、康复、养护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示范性康养医院。(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康养+”业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进央企和头部企业进驻。扩大康养产品供给,促进康养与制造业、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催生康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康养+先进制造”,积极布局保健食品加工、康养智能装备制造研发等综合性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推动“康养+农业”融合发展,以健康农产品、乡村田园风光为基础,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因地制宜培育乡村民宿、农业文创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康养+服务业”,优化提升特色餐饮、娱乐消费等旅游服务要素供给水平,打造康体养生游、历史文化游等一批适合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
(一)立项政策。对于投资3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特别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能够实现拉动消费、有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包括医养综合体、文旅康养综合体等,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给予从简从快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负责)
(二)用地政策。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要对康养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保障康养项目用地需求,可采取出租、先租后让等方式对康养项目进行供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服务设施,并办理集体供地手续。实施点状供地试点。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支持各地利用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四荒地、林场场部和管护站、山庄窝铺、工矿废弃地等开展康养项目土地供给试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2025年年底前,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项目,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且有银行贷款的康养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在省财政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贴息。同时享受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所规定的康养产业基金、运营补贴、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建设补助办法和贴息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市财政局负责)
(四)金融政策。研究设立朔州市康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对康养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撬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康养项目建设。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等方式,为企业债券提供增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利于康养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优先支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康养项目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康养项目多样化融资需求。紧紧抓住国家开发银行“十四五”期间实施支持康养产业发展“331”工程的政策机遇,助力我市康养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五)税收政策。落实好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探索建立跨地区合作共建康养项目税收共享机制,调动区域合作共建的积极性。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适度扩大购买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康养产业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把康养项目落地摆在重要位置,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分工协作,积极破解康养产业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推动政策落地和取得实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康养产业快速发展。(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推进项目落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重点康养项目抓在手上,有序推进规划落实和项目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先行先试、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处置。(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要突出行政审批的优质、高效,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对重点康养项目不得以其他部门手续为前置条件推诿扯皮,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跟踪和监督检查,优化政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本文件由市民政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