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月)

  2021年上半年以来,全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兜底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1、提高了各类救助标准。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提标后全市各县(区)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6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546截止2021季度,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04万人,标准546/.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866.7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82万人,标准6240/.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775.8万元。

  二是临时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截止2021季度,共临时救助困难对象14316人次。其中,救助本地户籍14313人次、非本地户籍3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251.08万元有效的解决了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是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分别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元和每人每月89元。

  四是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市民政、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朔民发[2021]48号),20211月1日起,全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年8112元。截止2021季度,全市共有城市特困救助对象93人,其中分散供养87人,集中供养6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3.15万元;农村特困救助对象9272人,其中分散供养8705人,集中供养567,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627.5万元。

  五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有效衔接。出台了《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朔民发〔202150号)文件。积极沟通市扶贫办,定期交换数据,开展了社会救助兜底“回头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重点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力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2月27日接回托养机构的23名滞站人员(17女、6男),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二是集中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救助管理站制定了详细的站内自查、托养、医疗机构督查的相关制度,对站内生活照料、离站返乡、站外托养、医疗机构治疗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规定期限整改。三是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寻亲专项行动。30名无身份的滞站人员查明身份,并护送返乡。

  )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

  1、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村、社区换届准备工作。完成了《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山西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的回复。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完善了《朔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风险防控手册》旨在规范实际操作、严肃纪律风气、防范风险隐患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是扎实推进社区治理。积极推进社区减负,朔城区优化社区设置,设置了南街社区等六个城镇社区。市民政局联合组织部出台了朔州市《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考核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创新探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坚持以示范为引领,持续开展善治示范村和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求每个县(市、区)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申报8个左右善治示范村,选树1个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

  四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村“两委”换届秩序整治行动,深入重点、难点村进行摸排,为下一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2、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规范年报,加强执法,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3月15日起开始通过互联网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目前有120多家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年报,占应检社会组织65 %。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及裁量基准的通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使用后期将对未年报单位进行执法。同时严格落实抽检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事后监督检查,抽查了3 家宗教类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已现场查验了5家,撤销1家。

  二是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印发了行动方案,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同时通过年报,加强信息收集和监督,截止目前,通过降低会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6.88万元。

  三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积极引深前三年的打击成效,注重打好“组合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发出倡议,全市社会组织共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共同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铲除非法社会组织产生土壤县(市、区)也进行了工作动员和部署。通过微信群对县区工作人员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对非法社会组织,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通过开展全网排查,及时收集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信息自今年打非活动开展以来,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投诉举报线索14件,劝散5家,自行解散2家,引导登记4家,在朔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告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家。

  四是指导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工作和措施,发放党史学习资料30套,目前30家社会组织党支部汇报了学习情况,同时对15名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五是开展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印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总结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我市127家(市级48家,县级78家)行业协会商会去年做到应脱尽脱,确保脱钩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脱钩不是脱管,我局通过抽检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有问题及时给行业监管部门反馈。

  )基本社会服务基础不断筑牢

  1、殡葬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向省级提出已开工的市级和应县殡仪馆建设专项经费报告,申请经费2200万元,其中,市级1500万元,应县700万元,同时按省要求,推进市级配套承诺。

  二是初步确定全市各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建设 1座市级、5座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021年建3座,2022年建3座,到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建设49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021年建5座,2022年建36座,2023年建8座,到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建设822座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021年建12座,2022年建57座,2023年建292座,2024年建365座,2025年建96座,到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同时按省要求,拟出台市总体规划,尽快以市政府名义报省。

  三是殡仪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市殡仪馆一期工程完成骨灰堂、火化车间、辅助用房、业务楼的主体建设。七月中旬主体完工,年底全部完工。二期工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已完成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正在办理施工许可。平鲁区殡仪馆项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初步设计已完成,正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预计9月开工。山阴县殡仪馆项目已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正在办理项目开工前期(土地划拨)手续,资金已到位。预计6月底开工,年内完成主体建设。怀仁市殡仪馆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立项做准备工作,进度缓慢。应县殡仪馆项目已完成施工前“三通一平”工作,施工队进驻工地,已于6月18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地基工程。右玉县殡仪馆项目初步选址于新城镇麻家滩村东侧,正在选址论证中,进度缓慢。

  2、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试点。为贯彻全省社会工作业务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班精神,5月26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印发《朔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采取政府优先购买社工机构服务,加强补充基层人员力量不足,提升社工专业服务和信息化水平。“十四五”末全市全覆盖,2021年试点先行。选择朔城区为试点,选择5个乡镇(街道)启动项目实施试点工作。朔城区民政局设社工总站,乡镇设社工站。

  3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开展了应县怀仁线的县界联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加快档案整理进度。

  (六)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

  1、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朔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6月1日成立了朔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截止6月18日,所有县级均成立了本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二是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将尽快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上统筹确定1至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推动开通12345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三是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开展“携手相助,让爱团聚”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倡议全社会了解儿童,尊重儿童,关心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落实各项儿童福利政策。全面自查“助学工程”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系统保障,规范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程;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3、养老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高度重视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项目推进,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积极推进项目落地,争取市县配套经费,积极推动出台《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幸福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核对难度大;二是基层民政力量严重不足;三是殡葬基础设施薄弱,推进难度较大。

  三、2021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兜底保障工作效能

  1、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低保政策、扶贫数据的对接,强化脱贫结果和低保核对结果运用,依托省级核对平台,运用精准识别成果,为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精准脱贫提供支撑。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认真抓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新《认定办法》)已经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认定办法》认定条件、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等进行系统学习。

  3、扎实有序开展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和有针对性的帮扶,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1〕8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二)围绕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产业效能

  1、打造城市社区老年幸福工程示范点。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进2个省定养老民生实事项目落地。

  2、加强各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养老等专业培训,注重加强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与12345政务热线联系,把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服务纳入其中,高效开展未成年人政策咨询、服务转介等工作。持续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效能

  1、扎实做好两委换届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怀仁换届试点经验研究建立换届重难点问题预警机制,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善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带动提升“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

  2、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朔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引导和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发挥所长,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振兴、农业振兴、教育振兴、文化振兴等乡村振兴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通过年检(年报)或专项部署等方式安排社会组织参与 乡村振兴工作,及时指导、掌握和汇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动情况。

  3、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抽查检查、集中督促整改、依法清理清退等方式,整治规范一批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按期换届、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内控风险的社会组织;清理清退一批长期不参加年报、长期不开展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等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努力提高数据精准度。在山西省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历史数据补录,民政部门将暂未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移交的档案材料扫描成 PDF,着力解决因登管分离造成的数据分散、信息不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全面提高我市社会组织数据精准度和数字化管理水平。

  5、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 抽查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执法能力水平。

  (四)围绕社会事务统筹推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

   1、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既定目标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殡仪馆建设项目抓紧开工,完成各县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规划。山阴县殡仪馆预计6月底开工,年内完成主体建设,平鲁区殡仪馆预计9月开工,怀仁市和右玉县殡仪馆前期进展慢,需加紧推进。出台全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并报省,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工作。

  2、持续做好社工站试点建设工作。立足民政服务需求,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专业优势确保专业服务成效。

   

   

  朔州市民政局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