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朔州市2019年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和《朔州市2019年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关爱行动计划》)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对照文件有关要求,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务于2019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级的《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关爱行动计划》的半年、全年工作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附件:1.朔州市2019年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

2.朔州市2019年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计划

                                                                                                        朔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朔州市2019年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的联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朔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17〕109号),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入通道,切实形成制度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和基本民生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应扶尽扶。

(二)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扶贫标准与物价变动情况,进一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巩固应保尽保。

(三)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的联动,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规范供养机构管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突出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发〔2016〕61号),明确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优化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时效性,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有效应对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和《朔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朔发〔2017〕20号),指导各县(市、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身患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对少数农村特殊贫困人口在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帮助解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多渠道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六)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8〕72号),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乡级备用金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兜牢民生底线。

(七)落实政府代缴低保对象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由市、县政府代缴最低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补贴。

(八)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倡导、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对农村低保扶贫行动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进展安排,抓好农村低保扶贫行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向深度地区倾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不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

(三)巩固脱贫成效。强化2020年交总账意识,保持工作不偏移,继续抓好脱贫摘帽县的巩固提升工作,确保脱贫成效深入宣传救助政策。

(四)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低保扶贫行动,为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五)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设置,细化量化指标的考核办法,深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各县(市、区)农村低保工作质量的提升。

(六)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积极督促本部门的任务指标贯彻落实,利用调研、督查、通报等形式,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2

朔州市2019年特殊群体关爱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落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职责,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广发参与,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网络,提升关爱保护水平。通过实施落实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政策和项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贫困残疾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一、重点任务

(一)农村留守儿童

1.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探索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作用机制,年内建立市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摸底工作,逐步开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提标政策,落实市、县(市、区)配套经费,确保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民工作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先政策;关注农村残疾儿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多部门协调开展儿童公益关爱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青少年提供物质资助、学业辅导、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服务。

3.建立预防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利益犯罪的长效机制,落实对交通、火灾、危爆等重点环节管控,及时发现并优先处置各类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和线索。加强法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法制观念,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二)农村留守老人

1.继续坚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脱贫攻坚相结合,2019年全市完成3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将建设力度向贫困县倾斜,尽量满足摘帽贫困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需求。

2.坚持保障基本、公开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度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足额享受到两项补贴,确保老年人关爱行动落地。

(三)农村留守妇女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维权服务系列活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坚决维护农村留守妇女权益。

2、依托各级妇女组织和其他妇女工作平台开展妇女救助帮扶项目,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工作。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四)贫困残疾人

1.提高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结对帮扶,发展种植、养殖及加工项目。配合省组织实施的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继续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推动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帮扶措施。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使用技术培训,对残疾青壮年文盲进行扫盲培训。

3.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发挥“12348”山西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了,落实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任务,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特殊群体关爱行动作为重要内容提上工作日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关爱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作用。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在特殊群体关爱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年度行动计划。要顺应扶贫格局和任务的变化,体现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各自职能、任务,督促脱贫工作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已摘帽贫困县抓巩固、促提升,紧盯非贫困县扫盲点、防漏项。

(三)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等工作,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

(四)发挥社工专业人才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依托市内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帮扶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工作项目。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针对特殊群体关爱的帮扶、救助政策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留守妇女、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特殊群体关爱行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督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