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目标,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主要目标

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详尽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规规章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渐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后平均每人每月达到486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高后每人每年4200元。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

2、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加大特困救助供养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逐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9年全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580元/人/月提高到6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由原来的分散供养4500元提高到5500元。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能力, 2019年全市预计新建、改扩建5所敬老院,新增530张床位,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28%。

3、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低保政策、扶贫数据的对接,强化脱贫结果和低保核对结果运用,积极协调完成与市政府大数据平台外网对接工作,运用精准识别成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有效对接,为精准认定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提供支撑。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审核审批、评审评议、张榜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全面建立起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对因重病、住房、年老体弱、重残、教育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实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救助。

5、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建立以县、乡、村为主体的层次分明的宣传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城乡群众了解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活动。组织协调教育、妇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活动和关爱儿童公益慈善项目。

7、积极排查整治重点青少年安全风险隐患。协调配合团市委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这三类人群,排查梳理出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可能引发重大案(事)件、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自身日常生活可能面临严重困境甚至生命危险的,明确高风险隐患点的具体事项,积极上报,集中力量整治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对农村低保扶贫行动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进展安排,抓好农村低保扶贫行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特殊群体关爱联席会议等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关爱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低保扶贫行动,为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特殊群体关爱中相关老年人和残疾人补贴政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政策、脱贫攻坚帮扶政策等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特殊群体关爱落到实处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设置,细化量化指标的考核办法,深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各县(市、区)农村低保工作质量的提升。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积极督促本部门的任务指标贯彻落实,利用调研、督查、通报等形式,发现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