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朔州市教育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月度检查。每月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单位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二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终绩效评估内容中。对考核优秀部门进行表彰;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制度由朔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