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和公众期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教育工作实际,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按照机构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教育信息、教育政策法规、划片入学、均衡编班等栏目分类发布信息,全年发布信息309条,公开内容做到了准确、及时、全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持续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版块重点栏目进行及时更新,集中展示教育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实现了部门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互通共享、数据同源,确保工作的无缝连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指定专人定期核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栏目版块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权威,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维护好网站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积极参加市级政务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教育事务信息公开得不够及时,信息内容有待充实完善。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信息公开渠道、网站平台的功能运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时效。及时将教育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公布,确保公众能够及时查询。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围绕网站管理、信息公开、信息编写等业务能力和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培训指导,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朔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shu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朔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滨河北街学府小区2号;邮编:036000;电话:0349-8851189;电子邮箱:jy0349@126.com

朔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