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教研工作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用3—5年时间,构建完善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富有山西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明确教研工作职责
1.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将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着重在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加强课程、教材、教学、作业、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研究。加强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规划与开发,优化课程体系,丰富发展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指导学校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开展教改实验,完善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改进课堂观察、分析与评价方法,发挥教学评价诊断教学成效、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加强实践育人研究,进一步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充分挖掘实践教育的优势和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地区教学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地区教学工作的有效策略和措施。推进新技术支持下的教育教学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探索新型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2. 服务教师专业成长。着重在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上下功夫,指导广大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行为,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实践,提高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能力。指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质并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诊断与改进水平。指导学校和教师完善作业调控机制,创新作业方式,科学设计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注重家庭、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提高教书育人效能。指导学校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校本研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教学格局。
3. 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在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突出全面育人研究,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指导学校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方面全过程,特别要强化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加强评价过程性、多元性、发展性研究,开展基于事实和数据分析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机制。针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创新评价标准和方法,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 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着重在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与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实施、评估等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的探索研究。加强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试题命制与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考试命题能力与质量,促进考试命题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定期开展教学专题调研,及时反映需要引起重视的教情、学情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做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监测分析工作,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革提供发展建议。
三、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5. 建立教研联动协同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项目驱动,建立上下联动、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教研工作运作机制,省级教研机构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统筹指导市、县、校教研工作;市级教研机构侧重于高中阶段教研工作指导;县级教研机构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教研工作指导。学校要设立教研组织,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工作。拓宽教研联动方式,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教师培训等单位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6. 完善教学视导和调研制度。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教学新进展,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视导和调研。省级教研机构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通过视导和调研深入了解教学动态、诊断教学问题、掌握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课程实施和教学情况反馈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支撑。
7. 创新基层教研联系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联系县域、市级教研机构联系乡镇、县级教研机构联系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研工作机制。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组织教研员深入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及薄弱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帮助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园、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原则上每名学科教研员至少联系一所学校,并经常性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提升学校课程实施能力与教师教学水平,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区域教学改革。
8. 完善教研活动工作机制。探索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教研工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学校和跨学科的教研活动。根据区域特点,密切结合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确保区域内学科教师和教研员广泛参与。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积极开展智慧教研探索与实践,推动教研理念、模式、内容、方法及机制创新。
四、抓好教研工作重点
9. 强化教研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教研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教研工作管理,严格教研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教研活动。
10. 配齐配足教研人员。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学校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教研人员。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逐步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各级教研机构可根据教研工作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大学教师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研员,在教师培训、校本教研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的作用。
11. 严格教研员专业标准。严把选聘补充教研员入口关,保障教研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对教研员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学教研能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教研员要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探索建立教研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打通教研员、学校教师(干部)、教研机构负责人的转任通道,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
12. 重视教研员培训培养。建立多种形式的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将教研员纳入“国培计划”和全员培训范围,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强化教研人员关键能力,着重提升教学实践能力,专职教研员在岗从事教研工作满5年,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保证理论研究与实践不脱节。切实提升教研员教科研能力,每年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或课题,鼓励教研员组建团队深入研究,加快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推动教研员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育服务深度融合。启动骨干教研员培养工作,全省范围选拔培养200名省级骨干教研员。
13. 强化教研工作考核。建立完善教研员工作评价体系,明确学科教研员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学管理和教育服务四个维度设置工作量标准,并将一线教师和学校的评价纳入教研员考核。建立完善教研员激励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保障教研员与中小学一线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将教研员考核结果与聘任、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分配等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根据教研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五、强化教研工作保障
14. 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把教研工作的政治关,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确保发展素质教育方向不偏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建立教研工作领导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
15. 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教研工作的公益性质和专业特点,将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同时,要为教研机构提供满足开展教研活动需要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16. 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各级教研机构研究、指导、服务职能的发挥。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