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师函〔2020〕6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等精神,现就2020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具有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由本单位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操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从今年起,学校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推荐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方可计入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其他要求按《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附件)执行(涉及年龄和聘期的时间顺延)。
申报程序、工作要求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2020年全省实验系列和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山西省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本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由本单位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