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教发201968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等,开展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命名一批“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就申报创建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市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示范性农业基地、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资源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资源单位能依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资源单位特点,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资源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资源介绍;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

2.资源单位运行良好,交通便利,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育人功能,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

二、申报方式与评价认定

(一)申报方式:申报创建的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好“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考评细则”自评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纸质材料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遴选后报市教育局思政科。

(二)评价认定:市教育局组织力量,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合格后,将拟定基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认定为“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悬挂牌匾。

三、成果运用与管理

(一)成果运用:“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本着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的原则,接纳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活动计划方案,把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统筹考虑,尽量避开旅游高峰。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次外出活动须履行审批程序,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研学体会和实践报告。

(二)成果管理:“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进行考核,若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牌匾。

附件:1.“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朔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考评细则

 

 

 

朔州市教育局          

2019723日